RoHS

歐盟(EU)RoHS指令

2006年7月1日施行的歐盟(EU)有害物質限制EU Directive 2002/95/EC(即RoHS指令)是關于所有在歐盟市場上出售的電子電氣設備必須禁止"鉛、汞、鎘、六價鉻、PBB(多溴聯苯)、PBDE(多溴聯苯醚)"這6種物質的指令。

此外,根據2015年6月4日公報公布的歐盟委員會委任指令(EU)2015/863的要求,全新增加了四種鄰苯二甲酸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 (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并且自2019年7月22日起,禁止用于"除醫療器械及監控設備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中。

宏發的所有產品*1均符合RoHS指令。

這4類鄰苯二甲酸酯在2018年7月22日之后也禁止用于產品之中* 1。

此外,還于2007年引進了"產品環境管理"作為持續保證機制,現在在質量管理體系(QMS)中進行運用。

作為供應鏈中游的零件制造商,該機制在"購買"、"生產"、"銷售"階段中做到預防及管理工作。

o*1 部分基于客戶規格的產品除外

從2016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中國版RoHS(修訂版))*1開始實行。

宏發對于提供給生產商的產品,公開了中國版RoHS(修訂版)中所規定的對象物質的含有信息。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中國版RoHS(修訂版)): 法律原文及相關信息,請參照中國政府的官方網站(網站地址如下)。

中國版RoHS(修訂版)(中國語原文)

如果需要提供各個產品的信息,請與我公司銷售人員聯系

REACH

法規(EC) No. 1907/2006是歐盟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的法規,

并已于2007年6月1日生效。總部在芬蘭赫爾辛基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是為運作和監控REACH合規系統而設立的。

與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2011/65/EU(RoHS)相比,REACH適用于更加廣泛的工業領域。該法規的目的是確保高水平的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而且,根據制造商或進口商是否處理化學物質和混合物或物件,定制特殊的要求。

根據REACH法規的要求,歐盟內的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獲得評估他們生產或進口的化學物質和混合物所需的全部資料。他們還必須明確地證明他們的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在所有認可的使用場合是安全的,并且可以避免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有害影響。如果一家制造商/進口商一年生產或進口某種化學物質的數量在1公噸以上,那么就要求進行注冊。

關于物件,如果一種產品中含有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超過0.1%w/w,物件制造商,特別是元件制造商有義務告知他們的顧客。SVHC候選清單由ECHA定期更新和發布。應當注意的是,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某種化學物質并不表示要禁止使用或禁止物件中含有該種化學物質。

應對情況

HONGFA

沖突礦產

廈門宏發電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發”)響應責任商業聯盟關于電子行業行為準則的要求,不采購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毗鄰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的鈳鉭礦石(鉭)、錫石(錫)、黑鎢礦石(鎢)、和金或其衍生物(統稱為“沖突礦產”)。

宏發已將不使用“沖突礦產”納入供應鏈管理之供應商綠色產品政策,確保本公司提供的產品不使用上述“沖突礦產”。

宏發承諾:
1)宏發與其供應商必須負起社會與環境保護的責任,持續關注“沖突礦產” 議題,致力詳實調查供應鏈。
2)宏發不接受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圍的國家和地區的“沖突礦產”。
3)宏發供應商應追溯所有產品中所含的鈷(Co),云母(Mica),金(Au),鉭(Ta),錫(Sn)和鎢(W)來源,以確保這些金屬或礦物不是來自“沖突礦產”。
宏發供應商應將此要求傳達給其上游供應商。